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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dustry inform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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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資租賃行業(yè)大發(fā)展背景下,風險防控需求凸顯,尤其是一些新的融資方式。
傳統(tǒng)的租賃結構,通常是由一家租賃公司完全出資并承擔風險,包括信用風險和租賃物剩余價值波動的殘值風險(除非合同規(guī)定租賃物的所有權在期末發(fā)生轉移)。
有別于傳統(tǒng)的租賃結構,融資租賃行業(yè)從風險分擔的角度出發(fā),已經(jīng)衍生出很多新的融資方式,可以籠統(tǒng)地稱之為“結構性融資”(structured finance),其中既包括初始融資,又包括再融資。
“結構性融資”是一個廣泛的術語,是透過復雜的法律及公司實體,以協(xié)助轉移風險的一個金融領域。在融資租賃行業(yè)的結構性融資,初始融資階段,權益出資人和債權出資人可以通過聯(lián)合租賃、轉租賃、杠桿租賃等方式參與交易;此外,租賃公司還可通過再融資盤活資產,比如協(xié)議合同轉讓、保理、信托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,將長期租賃應收款出售,實現(xiàn)融資。
眼下,融資租賃行業(yè)的結構性融資成功案例還不算多。目前,銀行貸款仍是中國融資租賃企業(yè)最主要的資金來源,在總的資金來源中占比超過85%。不過,融資租賃行業(yè)大發(fā)展時代已經(jīng)到來,結構性融資交易中的風險不容小視。根據(jù)《租賃公司新型融資渠道探索》梳理,結構性融資交易中的風險主要有五種:信用風險、信息風險、法律風險、承租人欺詐與合同履行風險,以及價值風險。
下面細說。
1信用風險
信用風險一般指的是承租人違約,出租人無法按期收回租金。信用風險來源于承租人履行其還款義務的財務能力,這可以通過追索的方式在“幾方”之間轉移,需要在合同中規(guī)定清楚。在初始融資階段,“幾方”是指發(fā)起人和其他參與方,在再融資階段,指原有合同完成后,租賃公司把合同轉讓給接手的一方,分別是賣方和買方,如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(yè)保理公司的關系。
2信息風險
交易中,幾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,比如,賣方可能提供虛假財務報表,設備價值被高估等。因此,在結構性融資合同中,應當規(guī)定發(fā)起人/賣方對交易信息進行說明,并且在承租人發(fā)生違約時,參與方/買方可以獲得賣方的補償。
3法律風險
目前中國的信托法沒有對信托財產的所有權歸屬進行明確的規(guī)定,不利于委托人、受益人和債權人的法律保護。要知道,結構性融資中,通常不會只有一個權益投資人或一個債權投資人,所有權的分配更加困難。目前法律對多所有權人租賃的物權登記沒有明確規(guī)定,因此租賃物(信托財產)的處置權歸屬者不明確。
從稅收的角度看,當融資模式是債權類信托,由于出租人把債務轉移給的是金融機構,金融機構又不能開具增值稅發(fā)票,因此承租人不能拿到增值稅發(fā)票。
4承租人欺詐與合同履行風險
有別于信用風險,這主要是指承租人蓄意不履行義務,比如,故意不維護租賃物。
5價值風險
指租賃物價值可能被高估的風險。參與方/買方是否有能力對租賃物價值進行合理評估,這也影響結構性融資交易的風險高低。
管理這些風險的辦法就是通過交易合同的合理制定,對風險進行規(guī)避和分配,核心在于解決交易各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。通常,發(fā)起人/賣方對承租人信息掌握最多,參與者/賣方可以要求前者在合同中對信息的準確性提供擔保,而后者也可自己做盡職調查。
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后,幾方可以根據(jù)各自的訴求選擇風險分配方式,主要涉及是否有追索權的問題。